中步商字[2006]第06号
关于开展“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街区管理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的商业街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商业街在城市中的经济和形象地位日益突出,商业街已经成为城市商业发展、市容风貌和综合竞争力的代表,成为城市的重要窗口和名片。
为促进我国商业街行业健康、科学、有序的发展,表彰在商业街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并应全国广大商业街区要求,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表彰活动
二、主办单位: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三、活动原则:自愿、权威、广泛、公正
四、特别声明:“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定时间:2006年8月10日——9月20日
六、表彰时间:2006年10月
七、表彰形式:召开“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表彰大会
由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向“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获得者授予具名证书并在《中国商业街》特刊和网站予以表彰。
八、评定办法:详见《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评定办法》
请各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街区管理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具体事宜请与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评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李
小姐
刘
小姐
董
先生
韩
先生
地 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834)
电 话:010—68392799 68392796(兼传真)
网 址:www.ccwsc.org(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网站)
邮 箱:ccwsc@hotmail.com hjh191@sina.com
附件一:《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二:《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评定办法》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评定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商业街行业健康、科学、有序的发展,表彰在商业街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并应全国广大商业街区要求,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全称: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表彰活动。
为使评定活动规范有序,本着自愿、权威、广泛、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申 报
第二条 申报资格
1、
全国各开业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商业街区工作者。
2、在商业街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者。
3、每个商业街区原则上限额报名1人。
第三条 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备齐申报材料后特快专递到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电子文档发送至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邮箱。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A4规格《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商业街区单位公章。
2、申报人所在商业街区A4规格简介文字、表格一式两份,另附电子文档。
3、申报人工作照片两张、个人事迹两份,另附电子文档。
4、申报人个人及所在商业街区已获得的主要荣誉证明。
5、申报人个人及所在商业街区基本情况和详细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经验文字介绍,另附电子文档。
具体内容和要求:
申报人所在商业街区现场全景、景观小品、代表店面、优秀店招、名人题字优质彩色照片和光盘,另附文字说明。
彩色照片统一为6英寸规格,单独成册并另附光盘,相册封面和光盘标注申报人和商业街区名称。
6、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营规范文本,另附电子文档。
7、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以A4规格装订成册并一式两份,封面注明申报单位。
8、全部申报材料的文本和电子版的版权归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所有。
9、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 定
第五条 评定程序
1、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评定。
2、评定结果在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网站www.ccwsc.org公示。
表 彰
第六条 召开“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表彰大会,由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向“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获得者授予具名证书。
第七条 “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获得者名单和事迹,将在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中国商业街》特刊和网站予以表彰并寄送全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
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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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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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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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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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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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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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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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区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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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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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中步商字[2007]第03号
关于征求《全国商业街区管理技术规范》(讨论稿)修改意见
暨2007年继续开展“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街区管理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商业街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商业街在城市中的经济和形象地位日益突出,“商街经济”强力助推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商业街已经成为城市商业发展、市容风貌和综合竞争力的代表,成为城市的重要窗口和名片。
为加强全国商业街行业的建设管理指导,2006年4月1日,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及全国部分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街区代表在芜湖召开了《全国商业街区管理技术规范》起草制定工作会议。
2006年7月20日
,商务部正式下发商办建函(2006)76号文件,批准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联合起草制定首部《全国商业街区管理技术规范》,《规范》将由商务部向全国颁布实施。
《全国商业街区管理技术规范》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商业街行业将从自觉发展走向规范发展,将对推动我国商业街行业健康、科学、有序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2月1日始至2007年5月1日止,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对《全国商业街区管理技术规范》(讨论稿)的修改意见并继续开展“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表彰活动。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将在2007中国商业街发展高峰论坛上,向在此次《规范》(讨论稿)征求修改意见工作中,认真提出宝贵意见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全国商业街区管理技术规范》起草制定奖”具名证书,向“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获得者颁发荣誉称号具名证书,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网站、《中国商业街》特刊上予以公布。
《全国商业街区管理技术规范》(讨论稿)详见附件。
《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申报表》和《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评定办法》详见中步商字(2006)第06号“关于开展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或查询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网站:www.ccwsc.org 。
请各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街区管理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全国商业街区管理技术规范》(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2007“全国商业街区优秀工作者”评定的申报工作。
具体事宜请与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李炎 王娟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834)
电 话:010— 68392799 68392796(兼传真)
网 址:www.ccwsc.org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网站)
邮 箱:ccwsc@hotmail.com hjh191@sina .com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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